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10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4月12日-14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不低于”目标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学校的形式,对各区县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情况、教师工资待遇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情况、2020年、2021年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情况、落实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组全面了解了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落实情况,督促各区县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目标。